佛山比较好的注册会计培训报名选哪家_佛山顺德区恒企会计培训
授课机构 | 佛山恒企会计培训顺德校区 |
上课地点 | 中国各分校|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4000-75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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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会计》掌握财务会计和高级会计的知识。
《审计》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整流程。
《税法》精通中国所有的税法。
《财务成本管理》将同时成为投资精英、成熟的成本会计以及资深的管理会计。
《经济法》熟练运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知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将善于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成为公司的战略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申报时间:每年3下旬到4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参照当年考试通知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职业发展方案。
利用“互联网 ”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恒企教育集团是一家以实战型会计人才培训为核心,集财务研究、财务课程开发、财务管理咨询、财务书刊编撰、财务应用知识推广为一体的集团化教育机构。 恒企规模 恒企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香港创立,以企业管理咨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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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全面拉开了序幕,小伙伴们是否已经在为考试而努力复习着呢?为了帮助大家更为高效地做好复习备考工作,一举通关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仁和会计小编精选常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 股东会
- 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股东会的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