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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5 16:21:56

苏州报检员培训-报检章节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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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机构 苏州智胜教育
上课地点 东大街284号102室(人事考试中心院内)|详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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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份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2. 我国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

 3. 我由设立是商品检验局是:1929年成立的工商部上海检验局

 4. 1932年,国民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是中国商品检验早的法律。

 5. 1949年成立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商品检验,1952年由外贸部商检总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

 6. “三检合一”,1998年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动植物检疫局和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

 7. H.S编码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8. 1989年2月2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9. 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10. 1991年10月30日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1.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商检局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12. 我国海关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3. 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出具《熏蒸/消毒》,无木质包装的货物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14. 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签发的《出境货物单》验放,对木质包装也应出具《出境货物单》

 15. 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原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实施强制检验

 16. 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

 17. 我国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18. 欧盟2001年10月起对来自中国等多个的的针叶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

 19. 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质检总局办理

 20. 自2002年5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颁发的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由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月11日发布的

 22.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23. 2003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CCC”认证标志

 24. 新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文件规定:新收费标准从2004年4月1日起执

(二)有效期

 1. 一般货物的出运期限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

 2. 《出境货物单》的有效期限,一般商品为60天;植物或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产品为14天

 3. 一般货物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限为2个月

 4. 动物产品检验审批的有效期为3个月

5. 进境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有效期为3个月

6.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只允许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7. 《交通工具卫生》用于飞机、汽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

8. 除鼠或免予除鼠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 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的有效期是12个月

10. 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2个月,预防接种的有效期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11. 《交通工具卫生》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汽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2.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先向卫生检疫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检疫。该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13. 《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有效期是1年       14.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1年

15. 《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

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和卫生登记有效期为3年

17. 根据收货人、发货人货生产企业的申请,凡经质检总局审查可以的货物,发给,的有效期为3年,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延申请

18. 卫生注册和卫生登记有效期为3年

19.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0.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注册育肥场、中转仓持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21.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中转仓持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22.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证,《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3.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4.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5.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6.《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有效期为凭单上标明的有效期

(三)申请的时间要求

1. 报检单位的组织、性质、业务范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及隶属关系等发生重大改变和变动,应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提出变更申请,并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登记》到发证办理变更手续。

2. 自理报检单位终止,应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办理注销报检登记手续。

3. 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4. 进口涂料的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申请

5. 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检验或复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6.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先向卫生检疫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检疫。该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7. 进口涂料的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提出;备案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专项简则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备案;备案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被申请人

8. 认监委一般应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天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9. 进出口化妆品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10. 申请成为隔离检疫或专业圃隔离检疫圃,需事先向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隔离条件、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措施等资料;质检总局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并视情况委托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实地考察;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到质检总局的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并向质检总局提交考察报告;质检总局根据资料审核和考察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核准的决定

11. 申请成为地方圃隔离检疫圃,需在入境植物繁殖材料如圃前30日向直属检验检疫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隔离条件、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措施等资料;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实地考察工作,并作出是否给予核准的决定

12. 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卫生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组成由主任评审员任组长、1?2名具备资格的评审员参加的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是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10个内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束后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做出结论,评审合格的,颁发《卫生注册》;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

13. 入境特殊物品的申报人在特殊物品入境前10天到当地检验检疫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四)数量

1. 前各地设有直属检验检疫局共35个,分支282个,办事处277个

2. 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已发布《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

3. 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4.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牛的育肥场须符合的条件:在过去的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 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设计存栏数量及实际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头

5.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牛的中转场的条件:中转仓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头

6.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场的条件:中转场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只

7.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条件:存栏3万只以上

8. 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在没有完成灭蚊之前,限制该船与陆地其他船舶的距离不少于400米

9. H.S的编排结构是将所有贸易商品按生产部门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留空备用;1?24章为农业品;25?97章为工业品

10. 进口涂料经检验检疫抽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由备案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

11. 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      12. 霍乱的潜伏期为5日

(五)其它

1. 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的企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审,年审的期限为每年的12月1日至翌年的1月30日

2. 检验检疫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审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3. 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的进口商品,应在船方签残后或迟在提货前申请鉴定;需要登轮了解受损情况,确定受损范围和判定致损原因的,应在卸货前申请鉴定;对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发现残损立即申请鉴定;需申请到货地检验检疫鉴定的残损商品,应在索赔期满20天前申请鉴定。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的进口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申请当地检验检疫鉴定。

4. 讯检疫必须持有效卫生的航行船舶在抵港24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以电报形式报告

5. 有效卫生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向卫生检疫报告有关事项,经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6. 航行船舶的船长,必须每隔6个月向卫生检疫申请鼠患检查

7. 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8. 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征搞后,出境签证应在2个工作日,入境签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9. 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组织1次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10. 进出口化妆品分为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口腔卫生用品、特殊功能化妆品6大类

11. 在入境口岸报关,需调离到目的地检验检疫的货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申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出具《入境货物单》四联单,货主或代理单位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出具的《入境货物单》联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第二联办理运递手续

12. 在本地报关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单》。正本供海关使用。《出境货物单》为2联

(六)报检的时限

1. 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办理报检手续

2.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3. 境动物产品的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4. 出境货物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5.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             6.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7.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报检

8.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9.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演出合约、产地检疫、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检验检疫报检

1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1.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七)制度

 1. 为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实行报检员凭证报检制度

 2. 对进口玩具实行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管理(即CIQ)

 3. 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

 4.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5.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6. 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7. 我国对出口玩具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出口玩具的企业必须按《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质量体系,并取得《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检验检疫必须凭《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8.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检验检疫对出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9. 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

 10. 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11. 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2. 各地检验检疫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13. 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4. 检验检疫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15. 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中的进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16. 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等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17. 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转向检测制度

 18. 检验检疫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检验检疫对进口化妆品叔叔后续监督管理。

 19. 质检总局对向我国输出贸易性栽培介质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0. 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1.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22. 检验检疫对供港澳活猪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23. 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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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管

 1. 质检总局主管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2. 质检总局主管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3. 质检总局主管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4. 质检总局主管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工作

 5. 质检总局主管进出口电池产品汞的检验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负责汞含量专项检测。

 6.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7.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8.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9.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10.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11.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港澳活猪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猪饲养场的注册、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2.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13.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14.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质检总局设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15.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各自辖区内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16. 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管:日常监督管理,由检验检疫派人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卫生注册评审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17. 质检总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标志的样式、规格由质检总局规定。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18. 根据国务院授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监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所有进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质检总局审批程序

 1.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在所在地辖区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直属局初审??符合条件报质检总局审核??合格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在质检总局批准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2.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程序:先放行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报检??受理报检并计费??签发《入境货物单》????检验检疫

 3.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程序:先检验检疫,后放行,即:报检??受理报检并计费??实施检验检疫??产地和报关地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单》,不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换发《出境货物单》

 4. 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报检程序:生产企业事先向当地检验检疫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考核??合格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取得商品质量体系合格??向检验检疫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报检??检验检疫根据《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和《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包装进行性能检验??合格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 进境集装箱报检及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在报关前报检??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实施检验检疫??签发《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6. 携带伴侣动物的检疫程序:口岸检验检疫对其进行30天的隔离??合格签发检验检疫准予入境

 7. 检验检疫的签发程序包括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

 8.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程序: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提出标签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由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9. 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申请程序:在出口前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初审??初审结果报质检总局审批??符合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10.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程序: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实验??工厂审核??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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