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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考时间:2012年11月24日—12月8日,时间:2013年2月23日,必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蓝底证件照2张。
一、报考时间:2012年12月6日——8日
报考地点:见下表
时间:2013年2月23日
必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蓝底证件照2张
二、报考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特别提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是苏州户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1、考生领取《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报名登记表》,并可咨询“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政策和问题。(咨询处)
2、填表。报考课程类别一栏分:(含幼儿园)类、(含中等职业学校)类;报考课程名称一栏分:教育学、心理学。
3、持身份证交表。(两寸蓝底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贴于表上,一张另交。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交纳报考费:每门32元。
5、确认并领取《回执》。
6、购买相关教材大纲。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有关精神,“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并取得合格。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需加考,可同时报考自学。
2、具体时间、地点:2013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14:00——16:00教育心理学。地点:另行通知
3、领取准考证:2013年2月20日—22日持“回执”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各县(市)至原报名地点领取。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4、公布和发放:2013年3月20日前向考生公布。考生可以在“苏州自学网”(/)上查询,合格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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