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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甘肃省医疗局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和甘肃省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金三”标准版上线征收工作安排,根据《关于明确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号)文件精神,现将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互助医疗补助。

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互助医疗补助。

 

二、业务流程

缴费人在所在区(县)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税务部门采用“自主缴费+特殊缴费”的业务模式进行费款征收。自主缴费是指:当月应缴费款由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纳费款。特殊缴费是指:非当月的应缴费款(包括补缴、趸缴等特殊情况),缴费人需要先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费信息,然后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单据,向税务部门缴纳费款。

 

三、缴费方式和渠道

自2021年9月1日起,缴费人可选择税务批量扣款或个人自行缴费的方式,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申报缴费。目前税务部门暂时开通了兰州银行的缴费渠道,广大缴费人可在兰州银行营业网点(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兰州银行I类借记卡)或兰州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业务办理。

(一)税务批量扣款

缴费人通过兰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手机银行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书》(以下简称:委托扣款),并确认缴费档次,税务部门按照缴费人确认的档次金额按月向兰州银行发起批扣清册,进行批量扣款。缴费人需在账户足额预存应缴费款。

税务批量扣款方式仅适用于按月自主选档缴费。特殊缴费业务,暂不采用此种缴费方式。

(二)个人自行缴费

缴费人按月通过兰州银行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选档缴费或进行特殊缴费,自行缴纳费款。

无论缴费人是否签订委托扣款,均可采用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缴纳费款。

 

四、其他事项

(一)需办理的缴费人

新参保登记的缴费人、需要办理税务批量扣款的缴费人、原由兰州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进行扣款的缴费人,均需要在兰州银行新办理委托扣款签订事宜。

(二)业务办理方式

缴费人登录兰州银行手机银行或持本人身份证及兰州银行I类借记卡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三)有关时限规定

1.对于已经参保缴费的存量缴费人,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扣款的,2021年9月10前完成事宜。

2.广大缴费人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业务:

(1)每月1日至15日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趸缴等特殊缴费核定业务;

(2)选择由税务部门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缴费人,请于每月16日前在账户存入足够的费款,每月17日至25日,由税务部门联合兰州银行进行批量扣费;

(3)选择由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的缴费人,于每月1日-25日通过兰州银行提供缴费平台自行缴费;

(4)9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缴费人,于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可通过兰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手机银行签订委托扣款。

(四)注意事项

在原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服务中心参保的缴费人,因医保经办业务调整至城关区医保局,征收业务随之调整至城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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