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去哪里学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正规_成都成华区恒企教育
授课机构 | 成都恒企会计培训成华区昭觉寺分校 |
上课地点 | 中国各分校|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4000-75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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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实务】通过中级会计实务学习,深入解释会计实务工作的知识,添加了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会实务处理内容,会计账务处理层面逐渐加深。
【经济法】过经济法的学习,加强对我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金融、合同、政府采购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拓展法律知识面。
【中级财务管理】通过中级财务管理的学习,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理解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等管理内容,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奠定财务管理型人才理论基础。
【考前三科冲刺辅导(网络课程)】考前冲刺讲解,通过详细讲解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重点难点,加强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三科的理解、记忆,有利于实现您高薪上岗或在岗升职加薪的梦想。
会计培训_报名须知
1、学员在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认真填写。
2、学员报名时一定要带好报名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学员需要有道德良好的品格。
2、会计专业工作履历表(用A4纸打印,在报考人员签名后和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报考中级会计现场确认时需要什么资料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的时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课程由国内500强大型集团财务总监团队根据数十年实战经验编制而成,特点是:全面、实用性强、专业精准、具有代表性;开设的课程有:会计考证系列、会计精英实操系列、职称考试系列、管理精英系列,后续还有更多的行业课程正在开发之中。同时,恒企独创的系统性培育模式创造了再短时间内快速高效造就会计精英人才的奇迹。 受到拥有会计梦想的莘莘学子的热烈追捧,几乎每个班的报名人数都超过了预计人数。为了让更多的学员体验到“恒企”独具特色的教学理念,现又在衡阳开设雁峰校区,满足学员求知的欲望。
恒企会计开展初/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注册会计CPA/CMA培训、多行业全阶段会计实操、报税模拟、真账实操等证书报考条件政策解读、就业前景、开班情况,课程收费等相关信息。恒企教育会计培训课程均有面授和线上课程可选,全国400 校区;欢迎您致电或在线留言,我们将尽快安排附近校区课程顾问与您联系,制定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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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三街和天府大道中段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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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2号
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119号
成都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1号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48号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全面拉开了序幕,小伙伴们是否已经在为考试而努力复习着呢?为了帮助大家更为高效地做好复习备考工作,一举通关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仁和会计小编精选常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 股东会
- 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股东会的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