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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物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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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正式出台。 除普遍调整外,调整办法还规定了三种适当倾斜的情况:一是获得职称的科技人员,其中教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发500元,其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每月增发400元。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部培训就业司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75号),决定在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2002年3月,劳动和社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
2002年上半年在开展了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社会反响热烈,近1.3万人参加了,其中0.8万人通过了。2002年11月24日举行了第二次统一鉴定,1.7万人报名参加了,比上半年增长了41,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反映出社会各界对高质量、高水平的物业管理人才的广泛需要。
二、组织实施
1.劳动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等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职业等级根据《关于2004年4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05号)文件,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按照职业标准(2003年版)分为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三个等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五、鉴定的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采用问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物业管理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六、鉴定时间
统考一年两次,五月份,十一月份
七、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上加贴“题库统一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八、培训课程
物业管理员
助理物业管理师
报考材料:
两寸白底彩照四张 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地址:
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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