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应急管理部设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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